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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8 9:09:55
广西房地产及商品房法律维权网由房地产法律专家韦昌怀律师牵头设立,有数名法律专家参与,从业经验丰富,近年办结上百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熟悉房地产法律业务,尤其擅长商品房买卖法律业务。 
  • 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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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12:59:34
请问韦律师:
1、合同交付期限约定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我是否可以开发商没有出具《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备案》和《面积实测表》为由拒绝收房?
2、合同交付条件上写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通知交付日期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逾期办理的,按每延一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现开发商要求先补交超面积的房款才允许验房收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在没有本户《面积实测表》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具的测绘面积统计表(全栋楼的面积统计表)是否可作为补交面积款的依据?
谢谢!!
管理员回复 : ( 2008-9-8 14:08:58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表》不是拒绝交接的理由。
    开发商要求补交钱再交接,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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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6 11:13:11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现在想不要房了,定金能要回吗?
管理员回复 : ( 2008-6-6 11:38:42 )
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中的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处理的: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因购房者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回定金;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返还定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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