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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理
标题:
2008-9-5 12:59:34
| 请问韦律师:
1、合同交付期限约定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我是否可以开发商没有出具《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备案》和《面积实测表》为由拒绝收房? 2、合同交付条件上写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通知交付日期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逾期办理的,按每延一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现开发商要求先补交超面积的房款才允许验房收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在没有本户《面积实测表》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具的测绘面积统计表(全栋楼的面积统计表)是否可作为补交面积款的依据? 谢谢!! |
管理员回复 : ( 2008-9-8 14:08:58 )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表》不是拒绝交接的理由。
开发商要求补交钱再交接,是不合理的。 |

- 小小
标题:
2008-6-6 11:13:11
|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现在想不要房了,定金能要回吗? |
管理员回复 : ( 2008-6-6 11:38:42 )
| 商品房认购合同的中的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处理的: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因购房者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回定金;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返还定金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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